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第十四章 居住权
banner"
>
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(二)住宅的位置;
(三)居住的条件和要求;
(四)居住权期限;
(五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
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
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消灭。
居住权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,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...
秦王扫六合,虎视何雄哉。挥剑决浮云,诸侯尽西来。穿越为嬴政亲弟的嬴成蟜,本想在皇兄羽翼下体验下纨绔生活。从没想与嬴政争皇位,他是个惫懒性子,当皇帝哪有当皇弟来的快活?他只想当个坐看庭前花开花落,淡望天上云卷云舒的咸鱼。可当大侄子嬴扶苏被贬上...
...
...
...